中国网西安7月18日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制定全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方案》,此次改革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方案》强调,陕西省盐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各市(区)盐务管理局将参照省级层面做法对职责进行调整。各县(区)盐业监管部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调整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并核定编制,确保盐业相关管理职责只加强不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断档”。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职能移交、机构编制落实、人员分流方案制定等工作,实现政企分离。(黄瑞娇)
[责任编辑:羽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