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10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陕西省2017年本)》明确了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12个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于煤矿项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同时,国家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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