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原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会
2017-06-19 14:48:45   来源:中国网

陕西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举办行政执法培训会,邀请陕西省质监局原法规处处长许步高授课,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市场所、质检所、稽查大队1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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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

中国网6月19日讯 6月16日上午,陕西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举办行政执法培训会,邀请陕西省质监局原法规处处长许步高授课,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市场所、质检所、稽查大队1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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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监局原法规处处长许步高授课

许步高曾参与制定《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是质监系统执法稽查的权威,有着丰富的执法经验和较高的法律造诣。他结合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从执法主体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行政处罚与刑事案件的衔接与移送等三个方面,对《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旁征博引解读,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方法,同时现场回答了执法人员的困惑和疑问,使参训人员从中得到启发,受益匪浅,对今后规范执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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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市场所、质检所、稽查大队1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许步高讲到,执法的合法性,包括行政主体的合法性、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必须具有“三定方案”的规定、法律授权或者委托执法。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措施,不具有可诉性,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采取的一种保存证据的一个很好的方法。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刑事处罚移送案件要符合三个要件:本法有明确的犯罪的规定;刑法有明确的罪名、罪过;司法有明确的立案标准。(王伟 通讯员 王炳军)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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