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翟羽佳)今年起,陕西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将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事后备案管理制。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注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全称、办学地址,以及招生专业、开设课程,收费项目和标准、毕业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内容。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用语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有“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
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学校法人签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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