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西安6月21日电 近日,陕西省5部门联合通报,认定西安等8市为陕西省“无传销城市”。
陕西省打传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和省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考评组,对申报陕西省无传销城市的西安等9个城市进行了验收考核,经综合认定: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韩城市符合认定条件,拟认定为陕西省无传销城市。
早在2014年,五部门就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提供遵循和依据。计划用3年时间,使全省80%以上的县级城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
据了解,创建无传销城市要坚持几项标准: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有成效,群众防范和自觉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本市(区)所辖无传销社区(村)达到90%以上;本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到2016年基本实现辖区无传销活动,对新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无因传销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立体式监管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展俊)
[责任编辑:羽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