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5日讯 近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了西安地区经销的11家经销企业的11批次空气净化器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率高达45.5%。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1551.2-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和净化功能 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空气净化器的标志和说明、稳定性和机械危险、PM10浓度、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空气净化器的待机功率、洁净空气量、净化效能及噪声项目不合格。
据悉,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王微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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