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西安6月5日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8号)精神,陕西省确定4个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4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为拟表彰对象。
陕西省各级按照条件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审,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反馈结果,确定商洛市林业局、宁陕县林业局、西乡县林业局、陕西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4个单位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铜川市林业局焦爱叶、咸阳市林业局姚永轶、西安市林业局小王涧林场惠宏琳、宝鸡市林业局李和平4位同志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现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6月5日至6月9日。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在上述时间内向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反映。(任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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