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安法院当庭制止旁听人员偷录音频行为
2017-05-24 16:08:11   来源:中国网

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是公民在参加庭审活动中都必须遵守的法庭规则。

中国网西安5月24日电 “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是公民在参加庭审活动中都必须遵守的法庭规则。日前,一女子在陕西长安区法院斗门法庭旁听一起案件庭审中,因偷录音频被法官发现当庭制止。

据了解,5月22日上午,长安区法院斗门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坐在旁听席的一女子陈某无视法庭纪律,偷偷用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后被主审法官发现并及时制止,对其进行了批评与教育。

事后,陈某承认了错误,并按照法庭规则当场删掉了手机中与庭审活动相关的三段音频信息,向法院出具了书面检讨书及保证书,保证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主审法官念其初犯且认错态度诚恳,也未将本案庭审信息外泄,故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以后不得再有类似行为。

在此,法官提醒公众在参与庭审活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庭秩序和法庭规则,以免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刘裴裴 通讯员:寇爽爽)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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