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
2017-05-24 13:53:15   来源:中国网

23日,《陕西省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在西安召开,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核安全局局长樊少文参会并做了重要讲话。

中国网5月24日电  23日,《陕西省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在西安召开,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核安全局局长樊少文参会并做了重要讲话。

《办法》的出台是陕西省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一件大事,是环保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关于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对规范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樊少文强调,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申请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必须具备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车辆储源设施监测合格报告、驾驶员及押运员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辐射安全防护设备等5个必备条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他指出各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放射性物品运输不规范造成的安全事故教训,严格依照《办法》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力杜绝辐射安全事故的发生。(黄瑞娇)

[责任编辑:羽伟东]

相关热词搜索:陕西省 道路运输 放射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