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将提高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
2017-05-11 14:18:56   来源:中国网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老龄办获悉,从2017年7月1日起,西安市将提高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本次护理补贴标准提高部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中国网西安5月11日电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老龄办获悉,从2017年7月1日起,西安市将提高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本次护理补贴标准提高部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同时,西安市还将部分地区的护理补贴资金市、区财政负担比例由5:5调整为6:4,以减轻区县财政负担。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为以下六类人员之一的人员,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之一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补贴。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城镇“三无”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以下简称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人员。

补贴标准为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每月可享受260元护理补贴。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人员每月可享受390元护理补贴。(于姗)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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