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
2017-05-02 15:29:53   来源:中国网

据西安市人社局消息,近日,西安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的有关政策,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

中国网5月2日电 据西安市人社局消息,近日,西安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的有关政策,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

据了解,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有关政策的调整是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以及结合推进西咸新区医保与西安同城工作实际。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即参保人员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慢性病的管理,简化经办流程、优化经办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合理的设计慢性病的申报、认定和结算等经办业务流程,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宋欢)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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