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审判刑事案件
中国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近日陕西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少华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吝华楠、徐朵朵、董少华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庭审中查明,2016年9月21日,被告人吝华楠、徐朵朵驾驶长安面包车窜至渭南市华州区柳枝东新庄村,盗走路边停放的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价值5360元。后将车以1500元卖给被告人董少华。同年9月25日,被告人吝华楠、徐朵朵驾车途径柳枝镇中石油加油站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艾玛电动车,价值3039元,遂将车撬开后盗走。二人将该车以500元卖给被告人董少华。后被告人董少华将由购来的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渭南市小桥二手车交易市场卖掉。
经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吝华楠、徐朵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少华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吝华楠、徐朵朵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做出判决:被告人吝华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徐朵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董少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此次活动增强了学校依法治校的理念,提高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为促进辖区的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该校同学纷纷表示,“这次公开审判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我们要明辩是非,抵制不良诱惑,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为自己将来美好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王玮 图/华州法院 刘裴裴)
[责任编辑:羽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