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西安4月5日电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今年陕西继续加大力度,明确要求所有县(市、区)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案件,同时借力省内环保督察,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要较上年有所提升。
从3月6开始,陕西针对2016年没有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开展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的3个市和运用配套办法查处案件为零的22个县(区)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这些地区加大实施力度。截止3月20日,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罚款金额为2.593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7件,较2016年同期13件增长338%;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案件9件,较2016年同期4件增长125%;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7起,较2016年同期增长700%;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较2016年同期增长100%。
据悉,陕西将坚持把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纠正和解决新法新规不会用、不敢用和适用不平衡问题,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公开批评;对执法不力的地区特别是适用配套办法查处案件为零的县(区)重点督查督办,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黄瑞娇 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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