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为增强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陕西省宝鸡市凤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工商出台《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提出了六个方面具体要求。
强调“三点认识”
充分认识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不断增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动性,牢固树立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理念,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有效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明确提出“四个构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肃查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案件,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和良性市场竞争环境。
全力做好“四项工作”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提高依法治企水平;更加重视犯罪预防工作,立足办案,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拓宽完善诉求表达渠道。
严格区分“七个界限”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强调落实“两个注重”
注重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注重慎重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坚持依法办案和文明规范司法。
及时开启“两种渠道”
开启与工商的联系渠道,努力建成覆盖全县的服务网络,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支撑;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和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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