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4月1日至4日暂停新农合系统结算工作
2017-04-01 13:46:06   来源:中国网

西安市卫计委下发通知,2017年4月1日到4日,西安市将暂停医疗机构新农合结算工作,4月5日零时起,恢复正常结算工作。

中国网西安4月1日电 西安市卫计委下发通知,2017年4月1日到4日,西安市将暂停医疗机构新农合结算工作,4月5日零时起,恢复正常结算工作。

4月1日起,西安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城市公立医院新增门诊诊查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为了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新农合有关工作,做好对参合患者的解释工作,平稳度过新旧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期间,对于4月1日之前入院、之后出院的跨月参合患者,出院结算时,无法进行网络结算的,由各有关医疗机构实施手工结算报销。各有关医疗机构手工结算的病历资料,按月向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报送。

另外,西安市卫计委研究决定将城市公立医院新增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从4月1日起,西安市新农合参合患者,到西安市市域内69家新农合协议定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产生的门诊诊查费用中新增部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合患者到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门诊诊查费中新增部分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按月向患者所在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西安市新农合新增门诊诊查费用结算表》及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做为结算依据。参合患者就诊时需提供合疗证做为医院审核依据,未能及时出据合疗证的就诊患者不能纳入支付范围。门诊诊查费用封顶线与门诊统筹封顶线合并计算。(黄瑞娇 宋欢)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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