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西安市火电、造纸等相关企业须持证排污
2017-03-29 14:19:48   来源:中国网

发证范围内的企业于即日起可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从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中国网3月29日电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今日发布了关于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证范围内的企业于即日起可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从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公告》明确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适用范围内火电机组所在企业,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适用以上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以及所有造纸企业。另外,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由省环保厅核发,其余发证范围内企业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核发。

《公告》要求,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宋欢 黄瑞娇)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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