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网3月28日讯 3月27日,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曾岚主持召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会议,就分管部门推进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强调了三点意见:
准确把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要注重“长”“常”二字,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真正对纪律规矩有所畏、有所怕,自觉落实“两个责任”。一方面,要强化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准则》《条例》,切实把抓业务与管队伍结合起来,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做到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不误、双促进”。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坚决惩治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准确把握自励和激励的关系。要在坚持自我激励、勉励、鼓励的基础上,经常敲打、反思、鞭策、提醒自己,努力做到忠诚敢于担当。同时,要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补足精神之钙,提升政治定力,切实让作风问题无处藏身,让腐败现象无处遁形。
准确把握自律和他律的关系。各警种部门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慎独慎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努力为本单位党员民警立好标杆、当好表率。同时,要把接受监督作为自己工作生活的常态,习惯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进一步树立厅机关良好形象,为推动全省公安工作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