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6日讯 近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西安市2017年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强化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效能,着力解决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突出问题,保障药品化妆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要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管理,以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着重对辖区承担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企业落实“两票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通知》还要求,应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加强药品购销管理,禁止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疫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要按照“三规范两推进”的要求,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同时,加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贴牌销售、挂靠经营、从非法渠道采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流入市场。
此外,《通知》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提出要以化妆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专营店、美容美发店等为监管重点,将企业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建立和落实索票索证制度、是否建立和实施进货查验及购销台账等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将特殊类和婴儿、儿童用化妆品作为重点监管品种,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企业在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化妆品销售使用的质量。(宋欢)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