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转让通知的警车
中国网3月16日讯 3月16日,针对日前陕西丹凤一警车拍卖后未过户和摘掉警用标示、号牌就移交给了买受人一事,陕西丹凤公安局相关人员回应称,目前,警用标示已拆除。
日前,一辆车牌为陕H0876的警车后视窗贴着转让两字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据了解,丹凤县公车办去年元月10日公开拍卖了一批公安执法车辆,这批警车就包括陕H0876的警车,这辆警车属于丹凤县公安局,而拍卖后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将车辆移交给了买受人。
就此事,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西宁认为,警车作为特种车辆,公安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给公车办后,公车办进行拍卖应当消除警用标识,对车辆做处理后进行拍卖,而拍卖公司也应该在车辆未过户前,不应将警车移交给买受人,两部门都有违规嫌疑。此外,车辆未过户前车辆还属于丹凤县公安局,如果出了肇事丹凤县公安局也有关系。
商洛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也介绍,公车拍卖由公车办负责,丹凤县公安局将警车交给公车办,公车办应该负责拆除警用标识,重新喷漆后拍卖。这件事可能是程序上出了问题,导致买受人在警车上,张贴转让通知,如果私人开着未过户的警车上路,肯定涉嫌违规。
目前,据丹凤县公安局消息,陕H0876的警车标示已拆除。(王玮 图/刘裴裴)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