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范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区评定办法
2017-03-15 16:18:02   来源:中国网

西安市商务局按照《西安市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区评定办法》(修订)要求,将于近期开展 “西安市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区”申报工作。

中国网3月15日讯 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商贸服务功能,促进流通服务企业集聚有序健康发展,西安市商务局按照《西安市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区评定办法》(修订)要求,将于近期开展 “西安市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区”申报工作。

根据《评选方法》,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应具备以下条件:商圈内大型商业网点一般不少于5家,中小商业网点500个以上,商业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年交易额不少于5亿元,商业主干道长度在500米以上,商圈内各类服务机构功能完备,基础设施齐全;特色商业街区长度一般不少于200米,专业店铺经营面积达到商业街总经营面积的60%以上,或拥有某一类专业经营店铺40个以上(餐饮、金融、汽车类等商业街可适当放宽),商业街区的基础设施较为齐全。

据了解,“西安市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区”评审工作每年度集中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评定小组办公室确定。对已被上级有关机构评定(或复验)为国家级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区荣誉称号,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直接进入评审公示环节。

对被评为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区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圈(商业街区)组织管理服务机构可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在商圈核心地段或特色商业街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标牌。

西安市商务局还将对评定通过的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区授予“西安市示范商圈”、“西安市示范特色商业街区”牌匾,并分别给予市级示范商圈、市级示范特色街区组织管理服务机构各5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对近三年内已获得过财政扶持资金的示范特色商业街区一般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三年有效期限结束,被命名的西安市示范商圈、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可重新申报,经考察认定各项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条件下,可直接续延有效期三年,并重新颁发牌匾和证书。(师小杰)

[责任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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