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西安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发布了《2017年4月西安市购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表》,统计表显示,目前西安有6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和7个限价房项目在售,分布于西安的高新、曲江、城东、城北、城西等各个区域,均价在3450元/㎡—5300元/㎡之间,共计有4910套在售房源(本次统计数据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必须取得《西安市保障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资格,申请程序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
2、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销售公平,自2011年8月24日起,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项目,必须按照公开登记和摇号方式进行销售。项目摇号前公开登记信息将在西安晚报、华商报和我局房产资讯网公布。
3、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单位,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从事任何预订、内部认购、排队选房等与销售有关的活动。
4、上述房源信息中计划公开销售房源为2017年4月预计可销售房源,实际销售需取得预售许可证。
申请保障房所需材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 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 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 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 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 出具证明, 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 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