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简称《规划》)的起草工作于2015年初启动。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国家艺术基金启动运行的第二年。艺术基金理事会在总结国家艺术基金首个运行年度的工作时指出,艺术基金有必要制定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符合艺术基金特点的中期发展规划,既能够为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申报资助项目提供指导,又能够发挥对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的引导作用。
经报文化部领导和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同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的起草制定工作。制定和实施好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明确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资助目标、资助计划和保障措施,事关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开展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活动,事关艺术基金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为做好《规划》制定工作,艺术基金理事会和管理中心先后赴二十几个省区市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召开了10余次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百余位文化行政部门领导、艺术单位负责人和艺术家代表参加了座谈和论证。会议广泛听取了文化部、财政部相关司局,地方文化厅局,各级各类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的意见、建议,也有很多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为《规划》制定献计献策,表达了他们的诉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草案)》。这个草案以召开专家论证会、寄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先后做了近20次较大的修改。
2016年2月、6月,艺术基金先后召开两次理事会议审议了《规划》。文化部、财政部对《规划》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两部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相关司局提出了具体意见。2016年10月20日,文化部党组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划》。会后,管理中心又按照文化部党组成员和各司局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做了修改,并再次征求了各方面意见。2017年2月,《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发布,管理中心对照文件精神,再次修改了《规划》。
(以上内容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提供)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