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抓节点纠正“四风”,3月29日,成都市纪委发出工作提示,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提示强调,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申纪律要求,通过发信息、打招呼、提要求等形式,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公车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做到文明祭奠、廉洁出行。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在清明节期间发现的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严查快处,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成都市纪委及各区(市)县举报方式:
(成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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