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姜小薇报道)记者从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兵团印发了《兵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终局裁决适用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终局裁决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保证了兵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
根据《标准》,终局裁决适用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两类劳动争议案件:一类是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另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标准》的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兵团终局裁决制度,符合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现“一裁终局”,有效缓解了劳动者诉讼难问题,提高了劳动者维权效能,让劳动仲裁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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