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西安8月1日电 8月1日,陕西省统计局发布消息称,上半年咸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33元,比上年增加897元,同比增长8.8%,居民收入水平居全省第7位。
调查显示,上半年,咸阳市城乡居民收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动力,两项比重为78%,以工资、津贴等政策性收入为来源为主;而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51.2%,增长11.5%,占比31.3%,下降7.3%,两项占比在83%左右,受经济大气候影响较大。
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减少。据调查,上半年咸阳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0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5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38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6元,收入水平居全省第3位,同比增长8.4%,从去年同期全省第七前移到全省第五,增速位次明显前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34元,与去年同期比增加1190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42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88元,位居全省第4位,增长7.7%,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列全省第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4:1,比上年同期缩小0.0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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