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4日讯 近日,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调整优化和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范围、强化防雷安全社会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防雷安全保障措施。
《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及其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切实优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有效措施,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防雷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并支付费用的防雷行政许可技术服务事项列入本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要加强雷电监测网和雷电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完善雷电灾害易发区的村庄、风景名胜区、人员密集区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地点的雷电防御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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