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3日讯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发文废止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事故损失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并会同市监察局发文废止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事故损失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分别是2003年、2005年制定,这两个办法执行10多年来,在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效果比较明显。但是,随着“放管服”改革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这两项制度与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公务用车管理的实际需要已不完全适应,存在着制度实际意义减弱、政策依据缺失、办事程序繁琐等问题。
以上两项制度废止后,宝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损失预备金历年滚存结余338万元按规定全额上缴市级国库,公务用车管理继续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政府采购制度,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公务用车内部管理制度, 确保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只减不增。(任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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