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将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理
2017-07-03 15:06:29   来源:中国网

为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市民创造良好交通环境,7月8日起,西安市将施行《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理的通告》。

中国网7月3日讯  为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市民创造良好交通环境,7月8日起,西安市将施行《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理的通告》。

《通告》提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牵引车7时至21时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以及燃料种类为汽油的载货汽车7时至22时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严禁专项作业车、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

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在承运每项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须到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通行证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区域的清运时间为每日21时至次日6时30分。

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可以依法处理。(展俊)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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