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0日讯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集中救治工作,发挥城市三级医院作用,确保如期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任务。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城市三级医院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要求2018年底前,各地市以县(区)为单位,对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所有大病患者,在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技术支持下进行集中救治。2017年底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首先帮扶56所国定贫困县县级定点医院,完成该县已确定的5113名患者范围内的大病救治任务。
精准识别与签约管理。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供的5113名患者名单基础上,深入农村进一步筛查、诊断、核实贫困人群中的大病患者人数,建立专病救治台账,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医生与患者一对一签约进行跟踪管理。
制定救治计划。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建档立卡患者病情和病种分类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大病救治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对一次性治愈的疾病,组织力量集中救治;需长期治疗和转入康复期的患者,按照特种慢病进行管理。
精准救治。承担对口帮扶的城市三级医院,要依据县(区)定点医院的大病救治计划,对于县级定点医院收治的疑难、复杂病例,有针对性的派出医疗专家在受援县定点医院进行集中会诊、技术指导和救治。
转诊管理。对于确需转诊的大病患者,必须由县级定点医院负责,通过市级、省级定点医院及对口支援医院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实行逐级转诊救治并跟踪管理,康复治疗转回县级医院进行治疗。转诊时要明确书面告知上级医院该患者为农村贫困户。
追踪管理与销号。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对于纳入管理和进行治疗的大病患者,按照台账对救治患者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管理,及时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填报治疗信息,救治完成后予以销号。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推动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任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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