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5日讯 6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年来国家和陕西省多次下发文件,督促要求各地加快清理规范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行为,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价格,由建设方和具备资质的承建方通过工程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自主协商确定,政府部门不得越权定价。
近日,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公平竞争,经研究,并报西安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13〕161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目前全国多数省市已按国家要求对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政策进行了清理规范,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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