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探矿权监督管理 实施绿色勘查公开征求意见
2017-06-13 15:53:18   来源:中国网

省国土厅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监督管理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网6月13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地勘工作中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地勘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省国土厅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监督管理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类保护区内不再新设商业性探矿权

根据上述意见稿,勘查项目实施过程应当按生态保护要求开展工作,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土层的开挖,废弃物处理必须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今后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植物园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等范围内(以下简称“各类保护区”)不再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已有探矿权管理的,不得进行地质勘查活动,其探明的矿产只能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资源,待有关政策出台后依法退出。

保护区内所有探矿权停止一切勘查活动。经过勘查初步圈出工业矿体的探矿权,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提交地质报告,资源储量经评审备案后办理探矿权“退出性保留”手续;经过勘查未能圈出工业矿体,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不能提交地质报告的探矿权办理注销手续;和保护区范围有重叠的探矿权,应缩减勘查范围,退出与保护区重叠区域。

6项违法勘探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意见稿指出,将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满6个月的;不按规定办理延续、变更、保留或者注销手续等6项违法勘探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逐级上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勘查许可证吊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探矿权。

此外,意见稿提出各级管理部门要提高监管效能,在探矿权到期60日前要利用网站、电话、公文等方式提醒通知探矿权到期信息,督促探矿权人及时办理探矿权延续手续。同时,建立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录管理制度,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列入严重违法名单。(黄瑞娇)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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