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四项机制”助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
2017-06-05 11:26:53   来源:中国网

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召开会议,决定将通过建立“四项机制”,推动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的力度。

中国网开发区频道6月5日电  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召开会议,决定将通过建立“四项机制”,推动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的力度。

今年1-4月份,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8136人(次),检查企业11848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11972台(套),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11756台(套),立案834家,处罚714家,罚款金额4310.982万元,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102个,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4家,约谈政府10家,约谈企业124家。

从日常督查的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不高,环境监管执法不力,执法偏软,对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不深、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执法失之于软、环保标准执行不严、新法新规贯彻不利等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

为此,陕西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执法必须到位不能缺位、执法必须严格不能手软、执法必须常态不能松懈、执法必须联动不能单打。同时通过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定期通报机制、公开曝光约谈机制、追究问责机制等“四项机制”。从6月份起,每月5日前报告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情况;严格实行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定期公开制度,推动环境监管执法更加公正、透明、高效;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造成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提请监察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黄瑞娇)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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