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
2017-05-18 13:56:44   来源:中国网

今天,记者从西安市食药监局获悉,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探索破解处方药销售监管难题,巩固全市药品流通领域整治成果,为群众安全、快捷用药提供有效服务

中国网西安5月18日电 今天,记者从西安市食药监局获悉,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探索破解处方药销售监管难题,巩固全市药品流通领域整治成果,为群众安全、快捷用药提供有效服务,市食药监局制定了《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方案》规定,凡在西安市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信用评定中获“基本守信”级以上、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可选择具备相关网络技术、硬件设备条件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远程医师诊疗、电子处方应用平台。

在推行“电子处方”试点过程中,所有签约的远程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管理;各门店终端必须能查询在指定时间内的每一笔处方开方及审核的详细记录;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能够和执业医师清晰流畅的视频对讲,在后台保存咨询录音和视频文件,便于事后抽查;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提供数据接口供监管部门实时查看;远程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等同于普通处方,电子处方应保存在企业门店备查,保存期限同普通处方。

据了解,电子处方不得用于儿童、孕妇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电子处方应符合卫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方上印有医生电子签名;对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或者不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将予以劝退,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联系卫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黄瑞娇)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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