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市沙区法院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
2017-05-19 11:43:58   来源:中国网

在一起系列案件中作为原告的212名企业退休职工,通过法院开启的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执行绿色通道,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到共计280余万元的执行案款。

中国网西安5月19日电 5月18日上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涉民生案件案款集中发放大会上,在一起系列案件中作为原告的212名企业退休职工,通过法院开启的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执行绿色通道,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到共计280余万元的执行案款。

据乌市沙区法院新闻发言人陈晶晶介绍,涉民生案件主要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这些案件关系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如果不及时妥善执行,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去年以来,沙区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打击拒执犯罪等多渠道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问题。2016年,沙区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583件,执行到位资金4803.84余万元。

乌市沙区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邓杰说,该院开设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的“三优先”办案原则。甄别案件情况,符合条件的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对于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发挥网络执行查控平台优势。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努力做到三个穷尽:穷尽财产调查,穷尽财产处置,穷尽执行措施,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对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定期向权利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证券、股权投资、车辆、存款和不动产等情况,一旦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采取多种手段加强执行力度,依法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通过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注重宣传,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邓杰表示,沙区法院还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改革,目前已通过了《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分段集约执行管理办法》,分段集约执行管理模式,是该院顺应执行改革趋势,根据执行队伍现状和执行案件特点而制定的。该模式将传统的“包案到人”模式改为“分段执行”模式,实行流水化作业模式,打破“案件一人负责制”的传统执行机制,将执行实施类案件的执行实施权具体分解为当事人接待、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及涉执信访工作四个阶段运行,各阶段相互协调、执行事项统一集中办理,可有效提高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工作的廉政风险。(潘从武 任媛媛)

[责任编辑:羽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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