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有温度的司法温暖失足少年
2017-03-01 17:37:08   来源:中国网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翁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临潼区人民法院圆桌审判庭开庭审理。

中国网3月1日讯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翁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临潼区人民法院圆桌审判庭开庭审理。这是该院2017年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是临潼区人民法院圆桌审判法庭建立后首次审理的“涉少”刑事案件。

据了解,刚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翁某,因琐事与同学发生矛盾,持刀将同学捅成重伤。案发后,在司法机关的努力下,翁某法定代理人与被害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害方对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围坐一起,公诉人使用平和的语言,具有亲和力的表情,进行启发式讯问、举证。轻松、平和的庭审气氛很快就化解了翁某紧张的情绪,其向法庭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公诉人当庭宣读了翁某的未成年人调查报告,客观分析了翁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犯罪后的表现。翁某的法定代理人也向法庭陈述了自己在教育子女方面的不足。在辩论阶段,公诉人根据庭审,向法庭提出了对翁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希望翁某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以此次犯罪为戒,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最后,翁某向法庭表达了对自己行为深深的自责与悔恨,并决心在今后的生活中学法守法,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整个庭审过程就像一场特殊的家庭会议。

近年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规定,联合该区法院建立圆桌审判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庭审理,用有温度的司法关爱涉罪未成年人,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重拾生活信心,顺利回归社会。(龙文兮)

[责任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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