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秦骥)1月23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新闻办获悉,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24日零时起,机动车尾号为4和9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月22日18时,指挥部发布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的相关准备工作。23日上午,结合中省最新预报结果,经环保、气象部门再次会商分析后认为:未来48小时西安市湿度增大、风速减小,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仍将持续,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重度污染水平。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指挥部决定于1月23日10时,启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希望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西安各部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与此同时,各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环保部门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其进入禁行区或限行区;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同时加大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