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依法治孝”:不孝行为要受到严惩
2016-11-16 11:03:53   来源:光明网

孝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其受重视程度之高、影响社会之深、延续时间之久,为其他民族文化所罕见。

在法律中得到强化的结果。

正如孔子和曾子所说,除了孝养活着的父母之外,对死后的长上之亲“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也是孝道之大端。所以,古代法律特别重视为父母守丧一项。遇到以下情况,均受法律惩处:

⒈“匿不举哀”。若在外地听闻父母之丧而匿不举哀,要判流放两千里。相应地,闻期亲尊长之丧而匿不举哀,要判徒刑一年;闻大功以下的尊长之丧而匿不举哀,则递减二等。

⒉“释服从吉”和“忘哀作乐”。父母丧期未终,就改穿吉服,或者“忘哀作乐”,要判徒刑三年;参与杂戏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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