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依法治孝”:不孝行为要受到严惩
2016-11-16 11:03:53   来源:光明网

孝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其受重视程度之高、影响社会之深、延续时间之久,为其他民族文化所罕见。

受理,拘执不孝之子。而相同的控告,到了汉初,关于是否立即受理,则有不同规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规定:“年七十以上告子不孝,必三环之。三环之各不同日而尚告,乃听之。”也就是说,必须经过不同日期的三次反复控告,才准予立案。

对于“不孝”罪的教唆犯,张家山汉简也有惩处规定:“教人不孝,黥为城旦舂。”(《贼律》)《奏谳书》对之作了更详细的说明:“教人不孝,次不孝之律。不孝者弃市,弃市之次,黥为城旦舂。”

经过魏晋六朝,到隋唐时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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