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十家医院可进行药物临床试验
2017-02-21 15:48:31   来源:中国网

为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研究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确保受试者权益和安全,全省十家医院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中国网2月21日讯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研究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确保受试者权益和安全,全省十家医院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这十家医院分别是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宝鸡市中心医院及陕西省人民医院。

通过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可按相关专业开展工作,例如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泌尿、骨科、神经外科、消化、耳鼻咽喉、免疫、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症医学、急诊中毒、胸外科、烧伤整形、麻醉、眼科、超声诊断、医学影像(诊断、治疗);心血管、呼吸、肿瘤、精神、神经内科、普通外科、感染、肾病、皮肤、血液、妇产、内分泌、器官移植(肾移植)等可接受临床试验。而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仅口腔专业可临床试验。未经认定的单位则一律不得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事宜。(师小杰)

[责任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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