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凤翔县土地违法查处背后的博弈
2017-01-23 10:22:39   来源:华商报

凤翔县国土资源局去年查处的6起、涉案土地1277亩的土地违法案件中不乏县重点项目,“在查办过程中,我们感觉压力很大……执法监察工作已经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了。”

一起土地违法案被认为查处不力,凤翔县城关镇和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被县纪委通报批评。

而事实上,凤翔县国土资源局去年查处的6起、涉案土地1277亩的土地违法案件中不乏县重点项目,“在查办过程中,我们感觉压力很大……执法监察工作已经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了。”凤翔县国土资源局方面说。

农机专业合作社占地10多亩

被国土资源局要求强制拆除

近日,因查处违法占用耕地不力,凤翔县城关镇多名干部被通报批评,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也被牵连。而所有事情缘起2015年城关镇村民马某的一起违法用地。

2015年9月,马某以城关镇农机专业合作社名义租用该镇六道村三组耕地,土地面积12.8亩,租期20年,每年每亩租金3100元,已缴纳租金39360元,用于建设城关镇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农机具展销、维修、农机具存放等用途。

同年10月,马某向六道村委会提出申请,随后六道村委会向城关镇政府提出申请,同年10月26日,城关镇政府向县农业局进行了申报。逐级申报后,马某于2015年10月8日开始动工建设,至2016年10月19日间断施工。

华商报记者调查得知,早在2015年10月8日,马某在租用耕地内打地基时,县国土资源局就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时马某停止建设。

2016年3月10日,县国土资源局巡查时,又发现马某在建临时铁皮围墙,随即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拆除围墙、恢复耕地。3月24日,凤翔县国土资源局就六道村秦文北路和西府大道两侧非法占地问题向县政府报告,将该宗用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同年6月5日,县国土资源局再次巡查时,发现马某擅自在该宗土地上建设库房;同时,城关镇政府也上报了该宗违法用地报告。7月19日,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经勘测实际占地10.29亩,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马某退还非法占用的6860m2土地,拆除新建的农机存放库房900m2及其他建筑设施,给予马某205800元处罚。

县农业局曾发文件表扬

用地申请却至今未批复

据了解,马某主要是利用节假日在耕地内建设砖混房,2016年9月18日、11月3日,国土部门现场制止后,再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6年11月14日,凤翔县国土资源局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公安局受理后,要求提供土地毁坏程度和亩数的鉴定报告方才能接案。同日,县国土资源局向宝鸡市国土资源局上报了鉴定请示。目前正等鉴定结果。11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向马某下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按相关法律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方可向凤翔县人民法院移交案件,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记者从凤翔县法院获悉,他们已接到县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拆除申请,案件还在审理中。

“我已经给各级政府申请了,投入100多万元,县农业局还发红头文件(县农业局【2016】4号文件)表扬肯定我的工作,可谁知道却面临被法院强制拆除!”1月13日,马某告诉记者,他感觉很委屈,有关部门没有把政策及时对接导致出现问题,却要他来承担损失,县域内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很多,要拆除的话,其他违法占地是不是也要拆除?

华商报记者调查得知,2016年2月2日,马某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确实因“经营规模大,带动辐射能力强,为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被县农业局表彰,还被授予“凤翔县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但记者了解到,该项目县农业局至今没有批复,对未批复原因,凤翔县农业局有关负责人婉言拒绝了采访。

县国土资源局和镇政府

被认定严重失职 联合执法“两张皮”

这起违法占地案被举报后,凤翔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批示,要求县纪委严查。纪委调查后,于2016年11月30日发文,全县通报批评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政府。

县纪委调查认为:在这起土地违法案件处理过程中,城关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只是例行程序性检查劝阻,并没有采取强硬措施和有效手段,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当事人屡停屡建,违法面积不断增加,违法行为不断扩大,历时一年之久,造成不良影响。直到2016年11月3日,县纪委监察局介入问责调查后,该违法占地建设问题才得到制止。城关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在这项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处置措施不力,联合执法不够,存在“两张皮”现象;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严重失职,应负直接责任。

华商报记者看到,凤翔县纪委【2016】53号文件写着:城关镇镇长王某,在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后,重视不够,只从口头上给国土所作出安排,对镇国土所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不力、严重失职,应负直接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宋某,在长达一年的土地违法案件处置过程中重视不够,只是通过开会、口头上督促国土执法大队处置违法问题,对执法大队履职监管不力,对工作落实督促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这次可能被追责的有城关镇镇长、副镇长、镇人大主席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6人,至于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通报。据了解,上述被通报人员都持保留意见,认为处理不公。

县重点工程“饮凤苑湿地公园”

占用的是水土保持地

而上述违法占地案当事人马某提到“县域内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很多”,其中就包括凤翔县重点项目“饮凤苑湿地公园”等违法用地共6起。

春节临近,在外打工的凤翔县瓦窑头村村民陆续回家,发现家门口的水浇地大变样,甚至连回家的路也没了,500多亩耕地被开发成“饮凤苑湿地公园”。

“村民纷纷议论说该项目土地违法,国土局去年就下达停工通知书,但好像没起啥作用,工程继续干着,人家这是县上重点项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据了解,2016年4月,城关镇政府以租赁方式,租用高王寺村四组、铁丰村六组、瓦窑头村四、五、六组土地,2016年5月19日开工建设的。

记者来到在建湿地公园,园内工程已进行了大半。记者看到,公园广告牌上写着:“该项目是我县今年实施的一项重点绿化工程……面积514亩,总投资1.2亿元,2017年5月底竣工。”

走到瓦窑头五组附近,没有完工的土地上孤零零地竖着一个水泥牌子,正面写着“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瓦窑头流域治理区”。

瓦窑头五组村民刘某说:“去年一伙人强行用推土机破坏了麦田和菜园,老人眼巴巴地流着泪,追挡着推土机,500亩地10多天就被推平了”。另一位村民说:“去年租地时没有和村民签订任何手续,只是按麦地每亩每年1000元、菜地每年每亩4000元赔偿的。”

记者了解到,该公园是2016年经凤翔县政府第26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议定,县发改委【2016】28号文件立项批复,由县林业局下设“凤翔雍城湖湿地公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审批是由国务院批准。据县国土资源局调查,该项目需要办理使用林地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开发公司至今未取得合法手续就开工建设。

村民举报:多处土地被非法占用

记者在凤翔县采访期间,接到多位不同村组的村民举报称村里土地被租用,其中有大海子村、石家营村、糜杆桥镇、柳林镇会山村等

据大海子村村民介绍,他们村委会2014年年初与宝鸡汇德三废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大海子村二组耕地8亩,三组耕地84亩,主要用于堆放长青能化厂生产的气化渣,对耕地造成严重破坏。该租地是经过大海子村委会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记者调查核实,凤翔县国土资源局多次查处,并向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做了书面报告。2016年11月16日,凤翔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同时申请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报告,待鉴定结果出来后会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已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尽快向凤翔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启动联合办案机制。

“那是基本农田呀,破坏可是犯罪呀!”石家营村四组村民称,他们村49亩基本农田去年4月被一家企业租用后,未经农业、国土部门批准,就开建凤凰生态农业观光园,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据了解,建设方陕西恒威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被县国土资源局予以查处。

记者了解到,2016年3月,凤翔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未取得供地审批手续,在县城战备路东侧占地27.5亩建设雍城大院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督察西安局定性为未供即用,限期要求查处、整改到位。

另外,糜杆桥镇491亩耕地被擅自占用,G244公路凤翔至麟游段从2016年1月开始,开挖路基铺垫路面,施工单位是宝鸡市公路局,其行为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的事实。

柳林镇会山村村民给记者讲述:“我们村的耕地占用更为严重,估计100多亩,建设先秦古镇生态文化产业园一期工程,去年8月县国土资源局来查处了,折腾了好长时间。”记者了解到,2016年8月初,陕西雍州古镇文化旅游开发公司未经批准占地被立案调查,该项目占用耕地104亩。

去年凤翔县违法用地1277亩

国土资源局上报称“执法举步维艰”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有关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上述6起违法土地案件,记者从凤翔县国土资源局核查完全属实。据统计,6起违法案件共涉及占用土地1277亩,其中49亩是基本农田。

“我县违法违规用地势头有所蔓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感觉压力很大,束缚太多,办案人员放不开手脚,没有办法严格执法,因此案件办理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执法监察工作已经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了。”这是2016年12月8日凤翔县国土资源局就上述6起土地违法案件紧急专题上报给县政府的文件,其中还要求启动联合执法机制,由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府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进行查处和整改。

截至目前,县政府还未正式回复。

[责任编辑 张亮]

相关热词搜索:凤翔县 陕西 背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