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瞭望1月20日讯:陕西省民政厅近日发布消息称,2016年,陕西省发生自然灾害428次,造成559.89万人受灾,2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9.51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统计,2016年陕西省发生洪涝、干旱、滑坡等8类自然灾害428次,灾害涉及10个市102个县区的1028个乡镇(街办)。灾害造成559.89万人次受灾,25人因灾死亡,紧急转移和紧急救助群众5.77万人次,因旱救助群众20.86万人次;农作物受灾659.23千公顷,绝收80.95千公顷,绝收80.95千公顷;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9000多间,一般损坏房屋3.3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79.51亿元。
据了解,面对灾情,2016年11月23日和12月20日,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民政厅下拨2016-2017年度冬春救灾资金2.66亿元,用于帮助各地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与近十年灾情指标比较,2016年属灾情较轻年份。根据综合灾情指数分析,陕北灾情最重,延安尤为突出。
2016年陕西省自然灾害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自然灾害发生频次高,覆盖面积广。灾害覆盖了95%的县区和80%的乡镇(街办)。
二是关中和陕南的持续伏旱,对粮食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旱灾发生时正是关中玉米、陕南水稻需水的高峰期和关键时期,持续的高温少雨天气,严重影响了粮食作物的生长。
三是风雹灾害点多面广,时间集中,造成经济作物损失严重。风雹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7月,其中6月份最为突出,关中东北部和陕北最为严重,对该地区的苹果等经济作物影响严重。
四是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最少。全省发生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3起,造成7人死亡,是近年来最少的。
2017年1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高照)
[责任编辑 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