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瞭望讯:12月29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
缴费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但是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如果截止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大额医保费;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一次性缴足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退休人员今后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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