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年3月实施
2016-12-27 09:17:20   来源:红色瞭望

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该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红色瞭望讯: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该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该法共六章65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既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目标和方向,也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职责,这对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

该法将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规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国家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法律还明确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该法即将在2017年3月1日实施。该法的通过实施,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有着重要意义。(吴永秀)

[责任编辑 文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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