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年买的交强险、车船税可都是全年365天的,如果限行的日子多了,是不是国家应该给我按比例退钱?”“我买的车,所有权人是我,我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谁也没权利限制我对自己财产的使用。”因为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西安的重雾霾天气机动车限行,如同一颗扔进湖面的石子,在很短时间里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
有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百姓花钱买车,只要资金来源、使用方式合法,就可以按照个人意愿处置自己的合法资产。无论是限行还是限行常态化,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了限制,是对私利的侵犯。而且限行常态化之后,车主合法购买的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在使用方面造成了一种强制性的“贬值”,再加上交强险、保险费等按年缴纳的费用,实际上给车主的财产带来了损失,而这些损失并没有任何补偿。
也就是说,车辆限行是你花了钱买了车,却不能放心大胆地使用,还得白白的承受因此造成的损失。
也有观点认为,按照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对此,有专家提出,政府如果实施限行常态化,在法理上不存在问题。政府本来就是对公共资源进行管理的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根据相关法律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否则就会面临“公地悲剧”:即一群牧羊人共同拥有一块草地,每个人都尽量扩大自己的羊群,最终导致草地状况迅速恶化。
买车属于个人行为,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买车;但是道路是公共资源,属于全社会所有,因此政府就有权利进行管理。也就说,买不买车你说了算,让不让车上路不是你说了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同时,也有市民对交警的执法依据提出了质疑。“也没见政府立法,交警这执法的依据是什么?凭什么定罚200元,扣三分。”
对此,西安交通大学行政法学者吉兰湘说:“处罚标准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公安交通部门的执行限行的依据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这个文件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属于地方规范性文件,可视为执法的法律依据。”张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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