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11月到12月在西安等12个大中城市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12月10日前完成西安等城市水产品专项检查
今天(1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相关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于近期在西安等部分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
届时,相关部门将对北京、西安等12个大中城市,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各类单位检查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其中对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
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实施时间为2016年11月—12月,12月10日之前,完成12个城市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
检查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违规用药情况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以及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
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主要针对近年来部门抽检监测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
抽查不合格将通报和查处并规范市场行为
食品检验机构应派员参加对应城市开展的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检验结果显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及养殖用水中检出药物残留的,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专项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认真排查问题的原因,并将相关情况按要求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求中说,涉及省(市)要认真排查水产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整治规范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以及食品经营者采购和暂养水产品行为。(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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