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省安监局要求,要严格复产复建企业验收程序。春节前后临时停产停建不满3个月的矿山企业,节后需要恢复生产或建设的,企业应向县(区)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产复建申请;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停产停建3个月以上1年以内,春节后需要恢复生产或建设的,企业应向原下达停产停建通知的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产复建申请;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停产1年以上,春节后需要恢复生产的,企业应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出具现状评价报告,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中省属集团公司权属子公司矿山企业的复产复建验收,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集团公司派员参加,一并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复产复建通知。
严格复产复建企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当制定生产系统复产复建工作方案,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排水、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以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配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的情况;露天矿山重点检查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凿岩铲装运输作业是否机械化;尾矿库重点检查筑坝、堆存、排洪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滩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符合排洪防汛要求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复产复建验收,并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组织复产复建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按上限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政府社会信用信息网上公示。(记者 张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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