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的发展,人才是关键。近日,西安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对西安市市区户籍准入政策做出新的重大调整。1月23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部分户籍准入条件调整的具体内容。据了解,新户籍政策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可集中概括为“三放四降一兼顾”。
“三放”就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
“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我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一兼顾”就是兼顾了我市户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一)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
我市现行户籍政策规定学生集体户口在市内不能进行随意迁移。此次调整,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使学生集体户与本市居民家庭户、居民集体户享有同等权利。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35周岁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既可从符合其他政策性落户渠道落户,也可从这次调整的准入条件中的以下四个渠道申请落户:一是买房入户,二是国有企业投资纳税申请落户,三是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申请落户,四是技能人才落户。
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原规定
针对技能人才落户,我市现行的准入条件是: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技师技术等级,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符合(1)(2)(3)(6)项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新政策
调整后的准入条件规定,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
原规定
我市现行户籍准入政策规定投资纳税落户的准入条件是: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新政策
调整后的准入政策规定:
(一)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三)个体工商户1年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
这次调整,取消了之前对职工人数限制和为职工提供合法的集体住所限制。
规定凡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依法注册证照(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提供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等申请材料,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取消买房入户政策执行时限
2015年,我市出台买房落户政策,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外地人在西安购9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落户。去年6月,这一政策又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
这次调整,取消了政策执行时限,并将“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条件取消。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降低在本市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原规定
针对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我市现行规定的落户条件是:“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新政策
这次对缴费年限以及险种做了调整,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重新定义“用人单位”概念
原规定
原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新政策
调整后,“用人单位”的概念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规定: “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答疑解惑
新政策何时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和公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市级各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完善具体的执行细则,展开政策执行的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平台调整等各项技术操作层面的工作。目前,政府各部门仅接受有关新户籍政策的咨询等。
据了解,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仅是西安市今年相关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下一步,西安市人民政府还将通过制定和完善积分落户的办法,进一步调整和解决西安市社会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其他各类人员的落户问题。
为什么要调整?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户籍政策制定于2006年,期间虽然经过几次局部微调,但仍在引进吸纳各类人才方面,滞后于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为了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助推“追赶超越”目标实现,在这次户籍准入政策的调整改革中,充分向各类人才张开双臂,只要大家愿意投身建设西安,或有志于在西安创业发展,西安都表示欢迎。特别是在广大青年才俊落户西安的问题上,充分敞开怀抱,简化办事流程。期待通过这次户籍政策的调整改革,能有大批的优秀人才到西安就业创业,并成为西安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的生力军。
调整的意义何在?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彬说,这次户籍准入政策的调整,是我市深入贯彻中省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展现西安深化改革新形象的需要,也是聚焦“追赶超越”目标,激发西安奔跑发展新活力的需要。
李彬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和我省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西安作为国家确定的区域中心城市,承担着国家多项改革试点试验任务,有必要、有责任在户籍政策改革上贡献出“西安方案”。为此,市委、市政府本着跳出“城墙思维”的改革精神,在广泛考察调研的基础上,从服务西安城市长远发展的高度,对我市现行部分户籍准入政策进行了深度改革调整,全力打造方便各类人才汇聚西安就业创业的新型落户政策。可以说,这次户籍制度调整改革的深度和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充分展现了西安市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坚定决心。
另外,也是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李彬说,当前,西安承载着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两个“国字号”创新改革试验、陕西自贸区核心区建设等一系列国家战略性任务。这些重大战略在西安的叠加推进,为西安提供了黄金发展机遇。最近,省委、省政府又对 “大西安”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做出了新的布局,为加快西安建设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注入了新的生机。西安大发展,人才是关键。我市作为全国大中专院校和各类高层次科研院所的聚集之地,处在引进各类人才的“近水楼台”,这也是西安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的重要有利资源。
这次户籍政策调整,希望通过建立最方便的人才落户政策,既能为西安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引进更多的外地人才,也能留住家门口这些现成的人才,为西安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本组稿件由首席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陈海燕采写
[责任编辑 文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