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西安市公安雁塔分局昆明路派出所与分局限养办一起在大寨路石桥欣苑小区对无证犬、流浪犬开展稽查收缴行动,共收缴无证犬6只,其中有两只居民饲养的大型犬。在收缴无证狗、流浪狗的同时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倡导文明养犬。
近日,公安雁塔分局昆明路派出所多次接到群众电话反映,辖区石桥欣苑小区内流浪狗很多,养狗不规范,遛狗时不拴狗绳,也有不少居民饲养了大型犬只,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为了维护辖区社会秩序稳定,强化犬只管理,倡导辖区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群众能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警方昨天下午突击展开清理无证犬、流浪犬的行动,收缴的这6只无证犬,待养犬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就可领回继续饲养,但是大型犬只必须在三环外一般限养区进行饲养。收缴的流浪犬会送到公安雁塔分局限养办的犬舍进行寄养。
此次宣传整治活动中,针对市民的疑惑,民警告诉大家,申请养犬人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也可在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每年检验一次。个人申请养犬登记时,需携带养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养犬证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规定,西安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内区域及三环以外的城镇居民区、机关、单位、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都为重点限养区,其他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个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西安市确定了34种犬为禁养犬)。(记者李永利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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