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瞭望1月17日讯:日前,陕西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要求网络订餐平台需尽快在省食药监局进行备案,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在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需备案。
《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在全省开展网络订餐平台服务的平台和网站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按照备案程序:相关平台应登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xfda.gov.cn)-三小监管平台-企业申报栏目进行电子申报,随后报送纸质材料;材料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9-62288100);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报送至营业执照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部门。
报送纸质资料包括《陕西省网络订餐交易平台和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电信许可证或ICP备案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查及其经营活动检查、交易管理规则、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赔偿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和邮箱。
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取得备案的将停止平台的网络订餐服务。(师小杰)
[责任编辑 文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