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
2016-12-29 14:39:30   来源:红色瞭望

红色瞭望12月29日讯:《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日前颁布,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届时,陕西省10.867万名人民调解员翘首以待的事情将会实现。 

据悉,这部行政规章在全国尚属首例。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的。该办法共30条,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员的概念、选任、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职责要求、补贴待遇、考核奖惩等内容。该办法提出,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保障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活动进行指导。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其推选和聘任应当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该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的出台,对加强陕西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稳定人民调解员队伍,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都将产生重大促进作用。(吴永秀)

[责任编辑 文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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